第一条: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的业务管理和组织工作,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,定期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,在教学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第二条:组织制定本教研室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,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第三条:负责教研室课程建设,确保所开课程达到合格标准,同时积极配合学院,推进课程建设,争创校级、省级、国家级课程。
第四条:配合部门抓好师资队伍建设,积极开展传帮带工作,培养好青年教师,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和能力结构。
第五条:负责安排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,积极进行教学改革,规划课程主讲教师,提出开课教师及授课时数,办公室核实后,经教学副院长批准,具体安排实施。
第六条:负责教学竞赛统筹与协调工作。各教研室组织教师或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活动,均应事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,交院长审核、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赛。赛前未经审批或备案的,不予认定和奖励。落实本教研室各级各类教师、学生竞赛方案制定、选手选拔、组织、培训、指导和资源条件保障等工作。每学年汇总比赛获奖情况,并竞赛结果文件复印件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提交部门办公室。
第七条:组织教研室内课程的听课、评课工作,督查、落实教师教学各环节工作。
第八条:积极组织课题申报、带头撰写教科研论文。组织教研室教学研究、教学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。抓好本教研室的政治、业务学习与讨论,并做好记录与考核工作。
第九条:组织教研室教材选用调研工作,提出教材选用计划,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,院长审定并实施。
第十条:负责统计、核实本教研室人员教学工作量,写出鉴定,报院长审定。
第十一条:组织教研室课程的考试命题、阅卷、统计分析、上报与总结工作。
第十二条: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数据采集、教师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。
第十三条:完成学校及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。
2023年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