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 运动竞赛  学生体育竞赛
  学生体育竞赛
 
 
 
2013年常州轻院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
作者:xjb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927    更新时间:2013/03/19    

 

为推动全院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,提高田径运动技术水平,增强师生的体质,展示我院师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,经学院领导批准,我院决定召开“2013年常州轻院春季田径运动会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望全院师生员工为迎接院运动会的召开而认真工作,积极准备。

一、时间:201359——10日。

二、地点:院田径运动场。

三、主办: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。

四、承办:体育部。

五、参加单位与方法:

1、本次比赛以系为单位组队,分甲、乙两组,每组设男、女两队。甲组为高中后高职11年级、10年级、院本科班;乙组为高中后高职12年级。

2、每个单项每队限报4人,每人限报2项(不含接力)。

3、各系认真填写报名表,于412前交体育部徐江波老师处(文体中心205办公室),逾期作弃权论。

五、竞赛分组及项目:

男子组:

径赛:

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。

田赛:

铅球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。

女子组:

径赛:

100M200M400M800M1500M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。

田赛:

铅球、跳高、跳远。

六、竞赛办法

1、使用最新《田径规则》。

2100200400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,8人以下(含8人)参赛的直接进行决赛,其他径赛项目一次决赛或分组决赛;田赛项目进行预赛和决赛。

3、只有1人(1队)参赛的项目,取消比赛,由组委会通知其改项不换人。

4、运动员比赛项目发生冲突,以径赛项目优先比赛为主。

七、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

1、各单项取前八名,按97654321计分;

2、破记录加分

1)每破一项院记录加5分,破院集体项目记录加10分;

2)破一项市级纪录加10分,破市集体项目记录加20分。

3)既破院记录又破市记录的则以最高分计。

4)一个项目被同一个人(队)不论连续破几次,只以最高加分一次。

3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项目按名次加倍记分。

4、女子1500、男子3000凡跑完全程的运动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
5、报名少于或等于8人(队)的参赛项目,名次计分均递减1人(队)。

6、团体总分:

各组别男、女团体总分之和高者名次列前,如总分相等,则依次按破市、校纪录及获第一、二、三……名多少决定名次。

八、奖惩办法

1、获单项前三名者颁发奖品、证书,48名颁发证书。集体项目前三名颁发奖品、证书。

2、各组总分取前三名给予奖励(男女队分别计算总分)。各系甲、乙两组团体总分之和取前六名给予奖励,另设精神文明团体奖。

3、破院记录给予奖金100元,破市记录给予奖金200元。同一项目破院记录又破市记录,只以破市记录奖金奖励。

4、在比赛过程中,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名次和得分,并在其系总分中扣除10分。

5、比赛中,要求同学们发扬风格,讲文明、讲礼貌。本次运动会设“精神文明奖”。希各系部齐心协力,争取体育成绩和体育道德双丰收。

6、本届运动会将评选十名学院十佳运动员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
十、注意事项:

1、本届运动会开幕式将进行隆重入场,检阅仪式以各系为单位入场,并设入场式先进奖。各系代表队入场运动员不得少于60人,望各系自即日起加紧练习。入场式结束,各系将进行体育节健美操比赛。

2、各系应按本规程要求,积极组织代表队,加紧训练;严格按照统一报名表填写队员名单及参赛项目,每组男女队分开填写;另必须按照样表格式交WORD文档电子稿一份,否则不予受理。有弄虚作假者,大会将严肃处理,取消全系成绩名次。

3、比赛中,凡提出抗议,需在该项赛后20分钟内由该队领队签名以书面报告提交大会仲裁委员会,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。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。

4各项比赛提前二十分钟检录,点名不到者,作弃权处理。

5、跳高起始高度及升高高度,按以下规定:

男子依次为1.30 1.35 1.40 1.45 1.48以后每次升高3CM

女子依次为1.00 1.05 1.10 1.12 1.15以后每次升高2CM

6、大会提供起跑器,跑跳鞋各系自备。

7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由体育部另行通知。

 

附件:报名表(男子组)

附件:报名表(女子组)

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

20133

 

文章录入:xjb    责任编辑:xjb 
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 
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制作维护 保留所有权利 2013
学院地址: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