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工作是体育教研部的中心工作。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体育课教学工作应由任课教师全权负责。教师应保质、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,尽量避免代课、调课及停课现象的发生。出现以下情况,按照本办法执行代、调、停课。
一、调、停课原则及办法
1、调、停课原则:教师应严格执行教研部规定的教学安排,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。如执行校发的临时调课、停课通知或根据教研部实际情况需进行调课、停课,由教研部统一安排,教师不得擅自调课、停课。
2、调、停课办法:教研部通过张贴公告、会议宣布等形式通知停课。如教师遇特殊情况要更改上课时间、地点,进行调课,需提前一周上报教学教研室,经批准后实施。
3、出现以下情况,教师不得调课、停课:
(1)上课遇大风、雨雪天气,外场课原则上进入内场上课,教师不得擅自停课。
(2)教师因公、病、事请假,不得调课,需请教师代课,并上报教学教研室批准实施。
(3)出现特殊情况,教师应服从教研部统一安排,不得私自调课、停课。
二、代课原则及办法
教师因公、病、事请假,请其他教师代课时,适用此原则及办法:
1、教师因故不能上课,应持相关证明请假,经教研部批准,由本人联系代课教师后,到教学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。任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,代课教师持代课单准时上课。如任课教师未找到合适的代课教师,可请教学教研室出面协调后办理相关手续。
2、请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是:
(1)在本专项内请代课教师;
(2)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,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,但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。
3、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,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,尽可能帮助其他教师代课。
4、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,按照教学事故处理:
(1)教师未经教研部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教学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,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,责任由任课教师、代课教师共同承担。
(2)代课教师已拿到代课单,但未完成代课任务,出现包括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,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。
(3)教师在未请到代课教师的情况下,擅自离岗,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。
体育部
2005.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