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建立学校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,增强学生体质,培养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,特就学生参加早锻炼及课间操制定如下规定:
1. 每天早晨6:30播放音乐,学生起身;7:00之前学生应离开宿舍区,进行早锻炼;
7:20体育教师抽查结束之后,方可进入宿舍。
2. 7:00体育教师、辅导员、物管管理员与学生干部进入宿舍进行抽查,凡被抽查到的学生(因病须出示医生证明)应主动报出班级、宿舍及姓名,不自报者按全宿舍缺勤处理,(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1—5次),学校分配的床位不准自行调换,一旦发现按缺勤处理。
3. 体育部每天上午8:30之前在公布栏内公布缺勤名单,如有问题可于当日上午到体育部更正,过期不予更改。
4. 凡无故缺勤者按其缺勤次数与奖学金、操行等级、体育成绩挂钩。奖学金:缺勤四次(或四次以上)不得获奖学金;操行等级:缺勤四次(或四次以上)操行等级为不及格;体育成绩:一次扣3分、二次扣5分、三次扣10分、四次(或四次以上)不予评定体育成绩直接重修。班主任和班长、体育委员应督促本班学生积极参加早锻炼,班级出勤率与班级考核、班主任考核挂钩。
5. 所有在校生在校期间(包括在常州实习期间),照常进行早锻炼,并按上述方法处理。
本规定于2005年1月3日开始执行。
本规定由体育部负责解释。
体育部
2004.12.28